程少为在哪家医院坐诊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so_8505703.html 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第二批申请公告 致玉溪市民: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开展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批次申请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玉政办发〔〕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第二批次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申请项目:李棋片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房源情况: (一)一室一厅户型套,面积33—45㎡。 (二)两室户型套,面积55—70㎡。(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三、接受申请时间:年10月19日-11月6日 四、审核及公示:由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负责接受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领取审核结果通知。 五、接受申请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H区13-15号窗口(玉溪市太极路) 六、租金标准: 两室户型基准价为6.5元/月·平方米;一室户型基准价(优惠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具体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租金差价。 七、申请资料 (一)红塔区户籍 《玉溪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二)非红塔区户籍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八、温馨提示: (一)请有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年10月14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uxishizx.com/yxsxw/80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