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实施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区域

1、东起凤凰路延长线(红塔大道以东)至老玉江路路段以西区域内道路(含起于凤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经烈士陵园至环山路的无名环山道路以南所含区域内道路),环山路(尚易佳园至玉江大道路段)、抚仙路(红塔大道至兴科路路段)以西区域内道路,红塔大道(凤凰路至抚仙路)以北、以西城区域内道路,以及秀山路红塔集团4号门以西道路。

2、西起昆磨高速公路以东区域道路,以及西菱巷小梁屯路段至红塔大道以东区域道路和秀山路延长线(昆磨高速公路立交以西)至红塔大道路段以东区域道路。

3、南起腾宵路(含)以北区域道路,含腾宵路延长线至兴科路以西(含兴科路),春晖路至南祥路以西(含南祥路)区域内道路。

4、北起玉江大道(不含)、州大河、太极路以南区域内道路,以及出水口景观大道。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出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规范车辆停放,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以人人参与的热情共同打造出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文明玉溪、文明交通”贡献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生效,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按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实施抓拍的道路或路段仍按原通告的规定执行。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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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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