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找工作花钱“走后门”,玉溪一男子被骗2万!

据红塔警方消息:年11月14日,市民豆先生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报警称:他于今年11月初被一名王姓男子以能在红塔集团为他找到好工作为由,向他索要了2万元的“沟通费”。

豆先生将准备好的2万元钱交给这名王姓男子后静候佳音,过了几天豆先生打电话给这名王姓男子却发现对方电话已经停机了。豆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就立即来到玉带派出所报案,民警在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立案侦查。

通过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侦大队的缜密侦查,刑侦大队民警及时查明该名王姓男子的真实身份,并于年12月9日2时许在昆明市富民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群友发布了一个视频,群主摊上事了......

据新平网警消息:近日,新平县公局网安大队联合扬武派出所查处了一起群主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不力案。

12月2日,新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位名叫“笑口常开”的网友在将一段恐怖主义视频传播至一个群名为“夜生活”群里,对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经工作民警第一时间锁定网友“笑口常开”为新平县扬武辖区矣某、群主为江川区孔某。民警依法开展调查,矣某和孔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待了传播恐怖主义视频违法事实。因矣某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新平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依法给予矣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因孔某对“夜生活”群主落实主体管理责任不力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孔某对自己所建的群严加管理,坚决不允许群成员在群内传播恐怖主义视频,建议孔某对其建立的“夜生活”群依规解散,群主孔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群落实主体管理不力的行为表示道歉,并当场依规解散其建立的“夜生活”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月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互联网群组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

加油玉溪

来源:加油玉溪综合自红塔警方、新平网警

编辑:哩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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