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陈芳,中共党员,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年12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获玉溪市三八红旗手、华宁县巾帼建功标兵、玉溪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等荣誉。先后办理了玉溪市首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华宁县“杀破狼”“天鹰帮”“战狼忠义社”恶势力犯罪集团、华宁县盘溪镇马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玉溪市看守所民警贾某某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市有影响的案件。

勇挑重担,扫黑除恶,守一方平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陈芳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件81人,追捕2人,追诉5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成为华宁县检察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最多的检察官。为能快速高效审结案件,放弃晚上和周末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已成为她的工作常态。华宁县盘溪镇马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25名被告人多起犯罪事实,涵盖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个罪名,作案时间跨度长,证据量极大,工作任务艰巨,加之时间紧、任务重、办案人员少。面对如此繁杂的困难,她和专案组人员一起克服,连续多周加班加点,迅速梳理、摘录卷宗88册,理清存在问题,并及时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补充侦查取证材料13册,仅用62天就完成了对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准确、高效地将危害一方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送上了法庭,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从快从严打击攻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惩防并举,保护未成年人,传递司法温度

自年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来,陈芳带领未检组承办了一批在华宁县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如以禹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某某等人组织、协助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卖淫案等。工作中,她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失时机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严格依法办案。因为她深知,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一分斥责和冷漠,多一份教育和引导,可以在对其罚当其罪之余使其感受到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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